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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时间:2017-09-22 10:27:24 浏览量: 打印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园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一、校园网是学校的公有财产,是教学、科研、办公的公用信息化平台;学校各单位和个人应以全局为重,有义务维护校园网的正常运行和网络信息的安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条例。
二、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实施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学校成立校园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网络信息安全责任人,并配备网络安全员,负责本单位内网络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园网络的管理部门是信息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签署相应的联网责任书,并自觉遵守。严禁擅自连入校园网。
四、校园网络信息安全监查工作由校园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网络中心负责对校园网的所有信息进行监测,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并对学校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
五、校园网络的IP地址由信息网络中心统一管理,按网段分配到各大楼与单位。各单位必须对本网段内的IP地址合理分配,逐个落实到人与计算机,并将IP地址使用情况登记表报网络与信息中心备案。不得私自将IP地址转借他人,需要变动时要填写用户变更单,或重新填写用户登记表。不得盗用他人或学校公用设备的IP地址。不得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
六、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有意或无意采用任何恶意的手段,危及校园网的正常运行。禁止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不许将带有病毒的机器接入校园网;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帐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禁止使用任何网络攻击的软件;禁止端口扫描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七、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园内私接校外网络和运营,未经许可不得开设任何形式的二级代理;私接校外网络或私设各种形式的二级代理的单位和个人,须补交私接运营或代理所接节点的费用,每节点补交网费为原网费的2-10倍。无法确定代理时间或运营时间的按12个月收缴;无法确定代理或运营节点的,按所接交换机集线器或路由器的总数计算,低于10个端口的按10个节点计算。
八、对于破坏我院网络通信设施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国家通信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报请国家公安机关处理,并要求对网络用户和校园带来的损失负全面责任。学校的施工监理部门,房屋租赁部门和管理部门有义务告知施工单位或承租单位本规定的内容。
九、在校园区内,设置BBS、WWW、FTP、E-mail、VOD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应按规定到网络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由网络中心报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批准,并向校保密办备案。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⑴安全保护技术措施,⑵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⑶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⑷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⑸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未经许可任何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开通任何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十、校园网络所有工作人员及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任何部门和单位有义务对国家、我院的科研和教学内容保密。各单位应结合保密要求,制订计算机安全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坚持“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严禁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上网。
十一、严禁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十二、违反此规定或拒不接受处罚的单位或个人,校园网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根据情节给予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的处理。再次开通时,必须写出书面检查,经过校园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全体通过后,准许再次使用校园网。情节严重者,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如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者,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网络信息中心
                                                                                                                                        2012年3月26日



初审一校丨郑晨溪

复审二校丨滕一平

终审三校丨仲丛久

编 辑 丨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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