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 2017年6月1日 施行
校园邮箱(@*.sau.edu.cn)是学校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使用校园邮箱是提升学校内涵建设的有效途径,规范学校对外交流、招生宣传、人才招聘的有力抓手,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展现学校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
1.各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或教职工代表学校对外交流时,原则上使用校园邮箱。
2.各单位在学校网站、本部门网站和各类宣传材料等媒介中公布本单位邮箱时,应统一使用校园邮箱。
3.各单位在对外联系、发布通知、报送信息时需要公布和填报单位和工作人员邮箱的,应统一使用校园邮箱。
4.若校内各单位需要申请部门邮箱,可以登陆一站式服务大厅,填写部门邮箱申请。
1.各单位的部门公务邮箱,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一般为该邮箱申请人)。工作发生变动的,须做好邮箱交接。
2.各单位部门公务邮箱和教职工个人的校园邮箱仅限本单位和本人使用,严禁将校园邮箱以各种形式转让他人。
3.邮箱账号和密码,由邮箱申请人负责保管。严禁使用弱口令密码。
4.终止使用,由邮箱所属单位或个人报备,并提前保存好邮箱中的资料信息,然后由智慧学校建设办公室进行统一处理。
5.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加强安全防范和管理,确保邮箱安全。